一、如果父母一方先去世的。先处理先去世一方的遗产,再处理后去世一方的遗产。例如:父亲A先去世,母亲B后去世,父亲A的继承人都只有儿子C一个人,且无遗嘱。父亲A的个人财产平均分为两份,母亲B一半,儿子C一半。父母AB没有对婚后共同财产另作约定的,父母AB的共同财产的一半作为父亲A的遗产,由母亲B和儿子C平分。此时,儿子C获得的财产为父亲B个人财产的50%,父母AB共同财产的25%;母亲B获得的财产为父亲A个人财产的50%,同时夫妻共同财产的75%归母亲B所有。母亲B的继承人仅有自己的父亲D和自己的儿子C,且无遗嘱或遗赠。母亲B去世后,自己的父亲D将继承母亲B个人财产的50%;儿子C将继承母亲B个人财产的50%。(其中母亲B的个人财产包括了此前父亲A死后继承的财产)。
任何一方的遗产包括:
1、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共同财产。如婚后没有另外约定,共同财产主要是指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如果父母因意外无法确定谁先去世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确定好房产继承人后,过户需要向产权登记部门,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遗产权属证明、各继承人认可的有效遗嘱、完税凭证等材料,申请办理继承转移登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