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孙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
一、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该制度只适用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且前提是该先死亡的子女没有丧失或放弃继承权。放在本问题中,即表现为当被继承人去世,遗产发生法定继承时,其女儿已经先于被继承人去世,且生前没有丧失或放弃继承权,其外孙即可代替母亲的继承顺序继承外祖的遗产。此时外孙一般只能继承母亲有权继承的财产份额。
二、转继承,即被继承人去世后,被继承人的女儿并未表示放弃继承,但在遗产分割前去世了,此时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她的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其中就包括外孙。
此外,外孙还可以通过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等方式继承外祖父母的财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 遗赠扶养协议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