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厘清哪些是死者个人财产,哪些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
1.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①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一方的财产有: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事先有约定的,按照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约定优先;事先无约定的,应当先分割一半财产归配偶个人所有,另一半作为死者的个人遗产,与上一步中厘清的死者个人财产一同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