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应该写明以下事项:
一、首部写明原被告的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二、明确请求事项。主要写明请求解决的诉讼标的。
三、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主要上写明了被告人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或当事人双方权益争执(或纠纷)具体内容等。四、尾部。”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