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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华东司法部对在职干部犯重婚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华东司法部

发布日期:1952-2-22

执行日期:1952-2-22

  1951年12月11日临法秘〔51〕字第314号报告阅悉。

    关于孙太于婚姻法公布后的重婚问题,不论是否在职干部,均应予以刑事处分。单纯公开检讨与行政处分不足以保证婚姻法的贯彻。至于如何制裁,你院可酌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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