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华东司法部
发布日期:1952-2-22
执行日期:1952-2-22
1951年12月11日临法秘〔51〕字第314号报告阅悉。
关于孙太于婚姻法公布后的重婚问题,不论是否在职干部,均应予以刑事处分。单纯公开检讨与行政处分不足以保证婚姻法的贯彻。至于如何制裁,你院可酌情决定。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华东司法部
发布日期:1952-2-22
执行日期:1952-2-22
1951年12月11日临法秘〔51〕字第314号报告阅悉。
关于孙太于婚姻法公布后的重婚问题,不论是否在职干部,均应予以刑事处分。单纯公开检讨与行政处分不足以保证婚姻法的贯彻。至于如何制裁,你院可酌情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