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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2001]16号

发布日期:2001-5-23

执行日期:2001-5-26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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