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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婚姻家庭 2022-05-31 359

1、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根据孩子所处的年龄区间对应作出处理。两周岁以下的,除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或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外,一般随母方生活。

3、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综合考虑随哪方生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十周岁以上的,对于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另,有利于取得孩子抚养权的因素有:

1.子女长期主要由一方携带抚养时,该方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2.子女长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生活一般作为法院判决时的参考因素;

3.有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情况的,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会受影响;

4.自身的工作和工资收入状况,文化水平等,高的一方会有优势;

5.对于十周岁的孩子,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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