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依法吊销后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具体来说:
吊销是指发生法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后,由主管机关依法依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只导致公司失去营业资格,却不影响公司的法人资格。《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公司登记机关有权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公司登记机关即使作出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也未必不可以经由法定程序作出变更或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企业法人主体资格的消灭,必然要经过行政权才能消灭,但消灭的最终方法是“注销”而不是“吊销”。当这个程序依法经过清算,进行注销登记并经公告后,企业的法人资格才归于消灭。如果工商部门是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吊销的,那么就不能恢复;如果认为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错误,可以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撤销,那营业执照就可以恢复。对吊销营业执照不服,可以在处罚决定做出的3天内,书面要求听证,也可以向上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的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复议不成功,应当及时办理清算、注销手续。因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属于解散事由,公司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及时注销。注销企业应当按照如流程处理:登报-缴销税控发票-成立清算组完成清算-国地税注销-工商注销。最后工商注销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全部章证,公章、法人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非三证合一公司,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正副本原件);
2、税控盘、IC卡、发票领购簿、已用发票底联、未用发票、报税密码;
3、股东会决议(历史及最新);
4、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5、《工商注销登记申请书》;
6、《清算报告》或法院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算裁定书》;
7、近三年的账簿、凭证、报表、纳税申报表、银行对账单;
8、《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法律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3、《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5、《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