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尤其是近日来的上海。那么,当面临防疫隔离“政策”与眼前现实利益冲突的问题时该如何据理力争,依法维护权益?
近日,上海的一位当事人遇到这么一个棘手的问题:宠物的主人因确诊为新冠肺炎阳性,要求强制隔离,同时还要对宠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这时,该如何应对?
依照法律规定,对感染传染病的人员采取强制隔离措施,有法可依,大家基本都知道是合法的(大都也会积极配合)。
但对于与感染的主人一同生活的宠物来说,防疫工作人员或者政府是否有权带走其宠物,甚至是对其宠物采取相关“无害化 ”处理措施呢?
1.首先,带离或扑杀宠物是否合法?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规定:
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也就是说,从上述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紧急措施的第四项是指针对“染疫”的野生动物或家畜家禽。
这里的动物与宠物并不能划等号,而且宠物是否涉疫并不确定。因此,当宠物主人感染新冠,对其宠物不能当然的采取带离或扑杀措施。
2 既然没有法律依据,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据了解,截止到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针对动物感染新冠后相关处理规定和细则。同样,事件的发生地——上海也未出台类似的政策文件。
因此,可以说,关于宠物的处理问题属于一个灰色地带,对其采取上述措施也没有政策上的强制约束。
3.新冠病毒,会不会传染给人?
确切地说,目前尚未定论。
但据权威机构,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伴侣动物可以传播新冠肺炎。
综上,在既无法律明文规定,又无政策的情况,作为防疫工作人员或政府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处置其宠物。
反过来说,从法律上讲,宠物在属性上是属于当事人的财产,主人对其宠物享有法定的所有权和处分权。非经法律规定,法定程序,任何人均不得擅自侵害,否则可能构成民法典中侵害他人财产权,严重的(大多数宠物都价格比较昂贵)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以上是从法理角度分析。而当真正面临彼此境地时,面对防疫工作人员的强行要求,作为普通老百姓又该如何应对呢?
第一,保持冷静、态度坚定。
实际上,工作人员不是从法律角度出发,现实中是往往以“上级”(指挥部)命令、政府要求,甚至是“发挥自由裁量权”对当事人发布号令。因此,保持坚定的态度与其沟通、坚持不懈,依法律,讲事实,摆道理,可获得积极效果。
当然还可以举出一些典型案例,说服对方。比如下面:
第二,主动提出对策,从对方角度考虑问题。
如接到通知在被强制隔离前,尽快联系居委会沟通,送寄专业机构寄养,若无更好办法,说服防疫人员(新冠病毒无法在人体外地方长期存活)留宠物在家,留够粮、水等物品,并做好监控。
最后,小律非常不建议带宠物一起隔离。
对此,屏幕前的您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