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和户口没有直接的关系,在法律上属于两个独立的概念。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在我国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权直接携带抚养子女共同生活。而户口是指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以随母或随父,并不影响抚养权的归属。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在于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比如收入、身体状况、是否还有其他子女、是否做过绝育手术、孩子的生活现状等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