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即遗嘱中已经确定继承的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继承的遗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由《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可知:
遗嘱人在遗嘱中、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明确只由夫或妻一方继承或者接受赠与,则该部分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除此之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或者接受赠与之前,继承人或者受赠人可以放弃继承或者拒绝接受赠与,且夫或妻一方无权以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撤销前述意思表示要求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