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我的丈夫有一个姐姐已经嫁出去了,她的户口迁出去不在这里了,我公公婆婆常年和我们在一起生活,我婆婆有精神病,我公公病了四五年,一直都是我和我老公在照顾,前后花了我们将近30万的医疗费,期间我的大姑子,没有掏过一分钱,也没有关心过,现在我公公去世了,我丈夫的姐姐回来要和我们争这个房产,我想咨询一下,她有权利分这个房子吗?要怎么分这个房子?
律师:首先来说,她是有权利来分的,因为她跟你公公是直系亲属关系,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你的丈夫的权利是一样的,但是你跟你的丈夫尽到了对老人的一个主要赡养责任。那么你公公的相应的房产份额,那么你丈夫是可以多继承的。因为你们的这个房产现在是登记在你公公名下。
律师:这样的这个情况下,又在你公公跟你婆婆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你的公公对这个房子有百分之五十的份额,是作为他已经死了后的遗产的,他的这一部分遗产是由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那么就是由你公公的父母,你婆婆,你丈夫和你还有姐姐,你们五个人去共同去继承。
解答律师:法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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