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02.02.06)】 (九)、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务协议,将劳动者从一单位输出到另一单位的,如何确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将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输出到其他单位,期满后劳动者回到原单位的,原用人单位仍应对劳动者承担劳动法上的义务。用人单位与输入单位就对劳动者共同承担的义务达成协议并征得劳动者同意的,用人单位和输入单位应当共同对劳动者承担劳动法上的义务。 劳动者在输出期间,与实际用人单位约定特别的劳动权利义务,双方为该约定发生争议时,可将实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为当事人。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04.16) 第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该用人单位派往其他单位工作,并在其他单位领取工资或办理社会保险,因用工关系发生争议的,指派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应作为共同当事人并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