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见法律问题 > 劳动用工

1.哪些劳动案件或纠纷属于一裁终局?一方不履行已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的,怎么办。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管辖? 2.单位或员工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一裁终局和非一裁终局),如何处理? 3.劳动争议或纠纷,一方不服提起诉讼,争议或裁决的内容既有一裁终局又有非一裁终局的,法院会如何处理?

劳动用工 2019-03-08 555
一. (一)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 (一)对劳动裁决不服的,首先要看是否属于一裁终局,如属于一裁终局纠纷的,则: (1)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3)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裁决非一裁终局的,双方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应该是收到之日起15日内不是裁决之日起15日内。 三. 上海市:当事人双方在同一起仲裁案件中的争议内容涉及多个方面,其中既包含属于法定一裁终局的争议,又有非法定一裁终局劳动争议事项的,该裁决一般不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终局裁决的规定。当事人双方不服裁决内容的,均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起诉讼。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12.29】【2008年5月1日施行】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1.1施行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纠纷若干程序问题的意见【2008.07.08】 4、争议内容既有一裁终局又有非一裁终局事项时的处理 当事人双方在同一起仲裁案件中的争议内容涉及多个方面,其中既包含属于法定一裁终局的争议,又有非法定一裁终局劳动争议事项的,该裁决一般不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关于终局裁决的规定。 当事人双方不服裁决内容的,均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问题
更多

1.员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如何计算?月计薪天数? 2.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是? 3.什么是劳动报酬,包括哪些?加班费是否属于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是不是劳动报酬?带薪年休假补偿呢?双倍工资是否属劳动报酬?

劳动用工 1302 2019-03-08

1.新旧劳务派遣法律法规的区别和变化? 2.新法下,用工单位在考虑劳务派遣用工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劳动用工 1076 2019-03-08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