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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有例外吗? 2.劳动者(员工)追讨工资(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

劳动用工 2019-03-08 474
1.2008年5月1日后发生的争议,即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可以随时提出仲裁;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报酬的具体内容可另行搜索“什么是劳动报酬”了解。 (2008年5月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12.29】实施前发生的劳动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2条,即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提起仲裁,不受1年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浙江: 加班工资的特别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12.29】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07.05】 第八十二条 【仲裁期日】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04.16)  第十三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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