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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可以随便确定吗?应该如何确立?违反法律规定的后果是什么?

劳动用工 2019-03-08 863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是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的,具体如下: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如不按上述程序来做,一经发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01.24】   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第二十二条 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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