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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2.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需要签署劳动合同?如何支付劳动报酬? 3.非全日制用工,约定不得兼职,事实兼职了,怎么办?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与其他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吗?

劳动用工 2019-03-08 550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计酬的,其支付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其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3. (1)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员工可以兼职,因此约定不得兼职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法律同时也规定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如果员工的后续兼职对本职工作有影响,单位可采取要求改正或解除合同等措施。 (2)劳动合同法规定,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这里,与其他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全日制用工下的劳动关系还是非全日制用工下的劳动关系,法律并未进一步作出规定。一般来讲,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由于时间上的要求,只能在全日制工作之余,比如全日制用工下班之后,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这实际上是全日制用工下的兼职问题。因此,一旦与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是否还能到其他单位做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应以不影响该全日制用工的工作为前提;而且,必要时,还需要全日制用工单位的许可。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2012.12.28】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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