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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尚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如何处理?已经安排了又该如何处理?(年休假可否提前休?如果提前休的,单位是否可以扣钱?)

劳动用工 2019-03-08 270
1 最简单的处理方式就是让员工先休掉。 如果没有休,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 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2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比如劳动者本年度在公司已过292天,且本年度劳动者年休假为10天,员工已修5天,则还应休的天数为(292÷365)×10-5=3天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 2008.09.1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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