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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晚育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用工 2019-03-08 616
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 上海: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 中发[1982]11号  男女青年适当的晚婚、晚育(按法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对于调节生育高峰,对于青年们的学习和工作以及家庭幸福,都是有利的,必须大力提倡。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修正)   第二十四条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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