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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一直请病假怎么办?|公司如何应对员工恶意请假?

劳动用工 2019-03-08 1257
1、依据员工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准确的计算出每个员工法定的最高医疗期期限; 2、如果员工在其享有的法定医疗期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休病假的请求,单位一方面要审核员工病假事由的真实性,依据公司的请假规定严格规范操作,另一方面单位得要求员工提供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防止员工作弊; 3、在员工的医疗期期限内,其请病假的行为应视为存在合理事由的行为,此时用人单位原则上不能解除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但员工出现了“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在正式入职期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则除外。 4、在员工的医疗期期限外,如果员工恶意请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催告员工在合理期限内来公司上班,如果员工拒绝此方面的要求,则可认定其不能从事原工作同时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此时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额外工资,然后行使单方面的合同解除权,终止劳动者这种恶意请假行为。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2012.12.28】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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