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见法律问题 > 劳动用工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劳动用工 2019-03-08 607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4、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如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以及值班驾驶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1994.12.14】 (劳部发〔1994〕503号)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1994.12.14】>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沪劳保发[95]16号) 三、本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职工,除劳动部在劳发(1994)503号文规定的范围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如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以及值班驾驶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装生产,以及宾馆、餐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相关法律问题
更多

1.员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如何计算?月计薪天数? 2.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是? 3.什么是劳动报酬,包括哪些?加班费是否属于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是不是劳动报酬?带薪年休假补偿呢?双倍工资是否属劳动报酬?

劳动用工 1375 2019-03-08

1.新旧劳务派遣法律法规的区别和变化? 2.新法下,用工单位在考虑劳务派遣用工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劳动用工 1116 2019-03-08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