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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工资怎么发? 2.(用人单位经营困难),是否可以延期支付工资?如何操作?

劳动用工 2019-03-08 558
1.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 (1)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 (2)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报局综合处备案) (3)各省市对于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时经济性裁员有相关的规定,规定明确界定了何为“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对于延期支付工资所需的“生产经营困难”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是对于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可以参考。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1994.12.06】 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 沪劳保综发[2003]2号 十、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十二、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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