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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障金必须缴纳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单位按何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障金、残保金)? 3.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障金)的基数是多少?是否需强制缴纳,不缴纳会怎样? 4.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以为企业带来哪些好处?

劳动用工 2019-03-08 948
1.残障金是必须要缴纳的,具体缴纳办法由各地自行规定。如果不按照缴纳通知缴纳,还可能有滞纳金。 “残疾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2.上海: 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须按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1.6%比例的单位,可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或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有人数的比例与1.6%之差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全市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超过比例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数。 即: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基数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每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之和确定。 法律责任(上海):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对逾期缴纳的单位,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滞纳金。滞纳金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4.安置残疾人就业还可以给企业带来其他好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具体金额是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全年),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2款:安排残疾人(两劳动人员和下岗职工等另行规定)可以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6条 :支付残疾人工资100%加计扣除。发2000扣4000。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财政部关于发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文字号】 财综字[1995]5号【实施日期】 1995.01.14 第一条 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07]92号 【实施日期】2007.07.01 "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的决定(2000年5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发布) 二、第四条修改为: 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均须按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名盲人按两名残疾人计算)。但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型企业、事业单位除外。 三、第五条修改为: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全市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超过比例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数。具体比例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十三、第十四条修改为: 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对逾期缴纳的单位,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滞纳金。滞纳金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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