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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需要安排体检的情形?如果单位未安排体检,会承担怎样的责任?

劳动用工 2019-03-08 1198
1、如果是涉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那么单位有义务组织相关员工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不涉及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那么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要求单位应给员工提供职业健康检查。 当然,假如单位愿将此作为一种福利提供给员工享受,那么其就属于单位自由抉择的范围。 2、关于什么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法律上的概念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危害的作业。关于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目前大致有10大种类115种。主要有尘肺、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导致的职业病、生物因素导致的职业病等等。 3、公司应组织职业健康检查但未组织的法律风险:《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未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由于职业病属于工伤的范畴,如果因单位原因未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而事后被产生为职业病的,所产生的风险,如工伤赔偿待遇可能由单位承担。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修正)[20111231] 第三十六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五)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法规标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2002.05.01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未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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