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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强制缴纳?农村户口需不需要缴纳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是否一定要缴纳? 2.单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法律责任?员工如何维权?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纳是否有上下限?

劳动用工 2019-03-08 1381
1. (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单位必须为城镇户口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于农村户口的职工,目前无规定必须强制缴纳,单位可自由决定是否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3)(上海)在法律规定的需强制缴纳的公积金之外,单位可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不是强制的。 2. (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单位不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无法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解决,但员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 3.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是刚入职的,就是以他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缴纳基数,如果是补缴的,以他过去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来缴纳。 (2)全国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取正整数),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上海)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有上下限,此上下限同社保缴纳基数的上下限。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11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26元。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2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修订)(2002年3月)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 (二十四)……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关于200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08]2号】 六、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和对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依法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劳务型公司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劳务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单位还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非在编(册)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此外,单位可以为本单位农业户口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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