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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有何技巧?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劳动用工 2019-03-08 547
企业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和企业的自身情况,经由法定的程序,制定或修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首先,企业应尽可能完善和细化自身的规章制度,对员工的不当及违纪行为作预先性的规定,并交由员工签收或进行必要的公示。其次,在规章制度特别是劳动纪律的制定技术方面,除了规定具体的项目和内容外,应该留有相应的兜底性条款。比如,可以在劳动纪律的最后一项加上“其他违反劳动者应尽义务和职业道德的”等条款,以利于以后发生争议时不会无“规”可依。最后,即便是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不严整、不细密,在仲裁和诉讼阶段,亦可以援引《意见》的规定,适用诚信原则进行处理和抗辩。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实施日期】 2008.01.01   第四条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发文字号】 沪高法[2009]73号【实施日期】 2009.03.03   十一、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合同责任的处理   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依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除了规章制度的约束之外,实际上也存在很多约定的义务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如《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关于“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规定,就是类似义务的法律基础。因此,在规章制度无效的情况下,劳动者违反必须遵守的合同义务,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没有规定为由提出抗辩的,不予支持。但在规范此类行为时,应当仅对影响劳动关系的重大情况进行审核,以免过多干涉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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