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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而约定的服务期未到期,怎么办?员工是否必须工作至服务期结束?

劳动用工 2019-03-08 460
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员工工作至服务期结束,员工违反约定的需承担违约责任。(培训费用与未履行服务期限的分摊比例)。单位也可以选择劳动合同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追索剩余服务期的赔偿责任;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日期】 2008.09.18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发文字号】 沪高法[2009]73号【实施日期】 2009.03.03   六、劳动合同期满而约定的服务期未到期的处理   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以给付一定培训费用为代价,要求接受对价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相应提供服务的约定。用人单位依约支付相应对价后,即已完全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是否要求劳动者履行提供服务则成为用人单位的权利。基于民事权利都可以放弃的原则,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应当准许。   此时,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追索服务期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并要求劳动者履行服务期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岗位的,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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