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01.24】 第十条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实施日期】 1987.01.01 第一百三十条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日期】 2010.07.01 第十三条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