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见法律问题 > 劳动用工

未婚先孕或计划外生育可以 请产假吗?产假期间待遇如何?

劳动用工 2019-03-08 564
上海:可以请产假。但是不享受产假待遇,即不享有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同时单位不用支付工资。 其他地区:除非有明确规定计划外生育也需要支付相应的工资和待遇,否则我们可参照上海的规定执行,毕竟劳动者违反了计划生育规定。 此外,即使有地方规定应当发放而单位没有发放,那么相应的结果对单位而言也就是补发,也无其他严重后果。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日期】 2012.04.28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修正)【实施日期】 2004.04.15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给予以下处理:   (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二)持有《光荣证》的,应退回《光荣证》,终止凭证享受的一切待遇,并退回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所享受的奖励;   (三)系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系其他人员的,所在单位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四)系农民的,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不增加自留地和宅基地的分配面积。

相关法律问题
更多

1.员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如何计算?月计薪天数? 2.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是? 3.什么是劳动报酬,包括哪些?加班费是否属于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是不是劳动报酬?带薪年休假补偿呢?双倍工资是否属劳动报酬?

劳动用工 1379 2019-03-08

1.新旧劳务派遣法律法规的区别和变化? 2.新法下,用工单位在考虑劳务派遣用工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劳动用工 1119 2019-03-08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