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司法》2002年第6期 工伤事故纠纷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后,受害人要求单位赔偿其精神损害的,仍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因用人单位或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工伤事故,受害人就精神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属于民事侵权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