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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如何处罚?(用人单位用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员工冒充未缴纳保险的受伤员工申请工伤理赔,或提供其他虚假材料) 2.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虚假诊断证明以及收受当事人财务的如何处罚?

劳动用工 2019-03-08 471
1. 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除了承担罚款退还等行政责任以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承担刑事责任首先要达到一定的金额,涉嫌的罪名可能为保险诈骗罪。 3.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虚假诊断证明以及收受当事人财务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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