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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但后续补缴,是否能够申请工伤认定并申请工伤基金赔偿?

劳动用工 2019-03-08 436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了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以前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的规定支付。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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