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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工伤或工亡,是否按工伤处理?工作过程中受惊吓罹患精神病算不算工伤? 2.在单位食堂吃饭受伤算不算工伤?陪吃陪喝受伤算不算工伤? 3.上班时间上厕所算不算工伤?“串岗”后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 4.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职工被单位安排外出学习,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受到他人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劳动用工 2019-03-08 586
1. 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工伤或工亡,是否按工伤处理? 除去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醉酒、自杀自残之外,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受到伤害,均可认定为工伤。即使员工违反操作规程或员工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均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工作过程中受惊吓罹患精神病算不算工伤?   不应该认定为工伤,根据专家会诊讨论,尤其是为辨别基因和环境因素对疾病的影响而进行的寄养研究揭示,在精神分裂症的发病风险中,是父母所提供的基因,而不是环境因素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而言,普通人受到这样的惊吓是不会罹患精神类疾病的。但应该注意,如果精神疾患是由外力重击等由脑部受损或病变引起且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要素,则应该认定为工伤。 2. 在单位食堂吃饭受伤算不算工伤?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也不属于“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故不能认定工伤,但可以享受医疗待遇。 陪吃陪喝受伤算不算工伤?   原则上不予认定,这种情况一般应先追究饭店是否有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饭店的出行道路上有无障碍物或特别容易滑倒的情形),然后再考虑企业内部制定的合法的岗位职责中是否针对营销人员有“陪吃陪喝”的岗位要求,如果的确有,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所以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陪吃陪喝”是否作为工作内容进入企业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如果企业通过合法程序(如召开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确立了“陪吃陪喝”的合法合理性,根据条例应该认定为工伤。 3. 上班时间上厕所算不算工伤? 上厕所”是劳动者人身不可分离的必要合理的生理需要,是其人身权的重要内容,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伤亡,并非与正常工作无关。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串岗”后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   虽然不是在本岗位工作时受伤,但协助其他岗位仍然属于工作原因,符合工伤认定的三个基本要素,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和因工作原因致伤,同时也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的排除工伤认定的情形,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4.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发布日期】 2010.12.20 【实施日期】 2004.01.01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09.07】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7)辽行他字第1号《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倾向性意见,即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此复。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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