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与职业工作存在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劳动者在工作中得了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能认定为职业病。
对此,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己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那么应当及时地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如果对于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其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去申请伤残等级认定,并结合认定结果积极主动地要求用人单位以及相关部门保障自己依法享有的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