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 (五)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原《暂行规定》第五条列了二十六项,这种方法没有概括归类,不能体现工资总额组成各个部分的内在联系。为此,这次《规定》第四条把全部工资总额归纳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并规定了每一组成部分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