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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是否可以随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否可随意让员工走人? (试用期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有何条件与限制?) 2.试用期内如何合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并且不用给钱(补偿?) (用人单位如何证明员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3.员工在试用期内是否可随时辞职(员工随时走人)?

劳动用工 2019-03-08 1366
1. (1)试用期内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让员工随时走人),还须证明员工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 (2)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进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能面临违法解除,需双倍赔偿经济补偿的法律后果。(2N,N为工作年限,不满半年算0.5) (3)当然一般员工在试用期内就被解除,工作年限一般不到半年,违法解除赔偿金也就是2个半月,即一个月的工资。 2.如要想让员工走人且不付经济补偿,需同时具备如下要件: (1)看用人单位是否约定了合法的试用期; (2)看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做出描述,有没有应客观准确地反映岗位对劳动者的任职资格要求; (比如:对劳动者的年龄、学历、专业、之前工作的经验、与其他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身体健康标准 (含视力要求)等都要明确具体,当然,设定录用条件时要注意不能有歧视性违法条件。) (3)看用人单位是否将录用条件告之了劳动者,让其明确知悉,如 1)通过招聘公告来公示,并采取一定方式予以固定,以便为诉讼保留证据; 2)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3)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4)在劳动合同中或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等; (4) 1)看用人单位对员工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具体可通过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如果在录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署了录用函,该录用函规定了录用条件,未达到标准的可以不予录用。比如招录的是产品销售人员,如果在录用函约定的试用期内劳动者未实现试用期的销售业绩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录取。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劳动者是否需要合适的理由、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2012.12.28)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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