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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中哪些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 2.员工的保密义务指什么?员工与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无竞业限制内容),是否可约定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是否会支持?

劳动用工 2019-03-08 589
1. (1)因为劳动合同很多事项涉及公共利益和对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保护,与一般的商事合同不同,很多事项不能自由约定,都需要由法律来强制调整。 (2)除了培训服务期约定以及竞业限制约定中,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外(有关的违约金金额也不能任意约定,都有一定限制),在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违约了也是无效,不会获得司法机构支持的。 2.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2)员工与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假如没有竞业限制内容的,则约定的违约金一般也不会获得支持(特别是上海地区)。因为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两个事项可约定违约金。假如员工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用人单位可通过举证实际损失来要求员工赔偿,当然该举证一般较为困难。 (3)总体而言:对于无竞业限制期限的保密协议中可否约定违约金的问题,法律上还没有统一的意见,有认为成立的,也有认为无效的,结合目前上海这边的实务案例,大多是做无效处理的。这样多多少少束缚了用人单位管理员工的策略和技巧。 (4)但约定一个违约金有时对员工具有一定的威慑力。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2012.12.28)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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