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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分别还有什么义务? 2.用人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的后果是什么?离职后,单位不为劳动者转移档案怎么办? 3.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不配合或拒绝办理(交接)手续?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办?

劳动用工 2019-03-08 1073
1.针对用人单位的义务: 1)A 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B 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C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D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A24: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2)针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如果拒绝办理上述事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办理退工手续,同时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未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而造成的损失。 (如劳动者另行应聘其他岗位或工作,但因为没有劳动关系的证明而被新的用人单位拒绝导致在此期间的工资等损失) 3.如果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等文件有约定详细的交接流程或移交物品清单,则按此约定来办理。 如果劳动者不配合办理交接,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电话录音或发送邮件或快递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来办理,留下劳动者拒绝办理的证明!这样的话,劳动者就不可以用人单位未配合办理离职证明来索赔。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2012.12.28)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实施日期】 1995.01.01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004.02.03) 21、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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