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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自然到期终止,在终止前员工怀孕,还能不能终止?到何时可以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例外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即哪些情形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 2.如果单位坚持不想继续聘用该员工,有什么办法?

劳动用工 2019-03-08 558
1.如果员工却有证据证明在孕期,即使合同自然到期,也不能终止,必须续延至孕期(包括可能的产期,哺乳期)结束,才能终止合同。 如果单位坚持不想继续聘用该员工,请搜索另外一个问题“员工表现不好,该如何处理?” 2.概括而言,以下几种情形即使合同自然终止的,也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比较特殊的情形是有关职业病和工伤的规定如下: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处理方式】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A23: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A47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2012.12.28)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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