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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应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用工 2019-03-08 623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2012.12.28) 第八十八条 【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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