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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的标准该怎么办
劳动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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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建雷
上海匡道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劳动人事 婚姻家庭 民间借贷 公司创业
视频内容介绍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只约定了劳动者应当遵守竞业限制的义务,而未对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予以明确,或者约定严重不对等的补偿标准,导致后劳动合同纠纷的发生。目前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法司法解释(四)》第6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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