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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于员工不愿意续约是否需要给补偿
劳动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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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海垒
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劳动人事 民间借贷 合同纠纷 刑事
视频内容介绍

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答律师:高海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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