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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中伤者无过错的,都应当依法获得赔偿。因此,在没有第三人的情况下,所以责任都属于公司承担。在有第三方时,第三方应当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承担责任。公司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工伤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公司承担。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58条: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解答律师:徐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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