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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给员工放假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劳动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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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艳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产物业 公司创业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随意强行给员工“放假”或“停工”,无疑剥夺了劳动者的工作权利,让劳动者失去赖以工作的基本条件,因此可视为未提供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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