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家说法 > 劳动用工
女职工晚育假可休息多少天
劳动用工
img 15
img
立即咨询
孙艳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产物业 公司创业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国家无关于晚育假的规定,各个地方有相关规定。国家明确规定公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延长生育假,但是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各地规定的晚育假的时间不尽相同。 上海的晚育假是强制性的: 符合计划生育的晚育妇女(计划生育内,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以出生证为准,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 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6元/分钟

资深律师服务 先咨询 满意再付费
立即咨询

请绑定常用号码,启用服务

该号码将用于您与律师的咨询通话
为保护隐私,该号码将隐藏不向对方显示
获取验证码

已阅读并我同意 《分秒律师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