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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哺乳假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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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艳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产物业 公司创业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1)首先要区分哺乳假和授乳时间这两个概念。 关于哺乳假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各省市对哺乳假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如上海明确规定哺乳假,北京只规定了哺乳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哺乳假。 (2)上海规定: 1)产假期满,如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6个半月哺乳假。 2)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6个半月的哺乳假。 (3) 1)但一般来说,哺乳期不是法律规定必须强制要休的假,不是必须要给员工休的假。当然员工可以申请,单位也可以批准,给予员工此福利。 (例外情况是:上海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6个半月的哺乳假。)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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