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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不缴社保的情形下如何维权
劳动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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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艳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产物业 公司创业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遇到此事一般有两个方案和解决途径: (1)单位不缴社保,如果无法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拨打12333 投诉或直接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人保局下面的劳动监察大队书面举报,最好能获得举报回执。 单位补缴社保的问题仲裁和法院不进行处理和受理,因此无法仲裁和诉讼解决,除非是因为单位未缴纳社保造成劳动者或员工损失,如工伤或医疗费赔偿等。   (2)劳动者如果因为此事要离开公司辞职,还可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给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即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可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单位还需发放经济补偿金。   (3)但在有些地方(如江苏),如果员工事先与单位签署了同意不缴纳社保的协议或承诺的,则不能在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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