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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休假期间非因公死亡的,遗属可以获得: (如果缴纳了养老保险,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系列待遇由社保基金来承担,如果没有,那么则改由单位来承担。) (1)丧葬补助费 1)企业职工的丧葬(补助)费标准:一般为本企业平均工资2个月(如果在职即单位平均工资,上海规定:离退休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但有些地区如广东会有特别规定。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病故为本人生前20 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为本人生前80 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抚恤金)。 (3)此外,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可以继承。
《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 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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