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2)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解答律师:徐卉
已阅读并我同意 《分秒律师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