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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认为不批准逮捕有错误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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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卉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产物业 民间借贷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1)首先,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发给释放证明书; (2)认为有错误,可以向同级检察院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3)在收到提请复议书和案卷材料后的7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公安机关。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的15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解答律师:徐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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